個人資料保護通知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為“法令”),適用於馬來西亞商愛康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簡為“愛康”、“我們的”或“我們”)及/或相關公司,並規範其在商業交易程序中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本書面通知書內的相關術語,如“個人資料”及“處理”具有該法令所規定的含義。

1. 本通知書旨在通知您,有關您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目前已交由愛康或由愛康代表處理中,而您的個人資料已經或將來可能不時被我們收集乃源自於您先前申請成為愛康會員及/或您任會員時所提供的。

2. 我們處理的個人資料,可能概括但卻不限於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照片、圖像、分享、見證和其他的資料,以供以下用途:

  1. 處理您的申請;
  2. 與您聯繫及支援您的會員籍或進行內部調查問捲和相關活動;
  3. 處理您的付款、利益及/或貸款便利;
  4. 刊登於愛康的廣告、促銷及其他的通訊方式;
  5. 處理您參與我們的會議工作營、活動或旅遊活動;
  6. 提供您有關我們產品和服務、商機,以及我們的生意夥伴的產品和服務的相關資料和培訓;
  7. 針對您的查詢作出回應;
  8. 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協助任何政府或警方的調查及/或在以確保符合愛康會員的規則與條例、商德守則以及其他的政策和程序的法律意見徵詢時;以及
  9. 作為任何與上述及愛康的活動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其他用途。
    (以下統稱為 “用途”)

倘若您無法提供我們個人資料,或是您其後撤回您的同意(除了作為直接營銷的用途),可能導致我們無法就上所述的任何用途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3. 有關的個人資料可能透露給公眾、其他組織與我們相關的企業、被授權者、商業夥伴、會員及/或服務供應商,作為以上任何用途或其他與以上任何用途直接相關之用途。此外,您的個人資料或可能轉移到台灣以外的地方。

4. 儘管我們竭力保持您的資料或信息記錄的準確性,您有責任確保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準確、完整、不誤導性以及最新的。倘若您欲查詢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及/或您的個人資料的權限,或詢問任何有關您的個人資料,請聯絡:-

職位 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員

電話號碼

+886 2 2773 5528

傳真號碼

+886 2 2773 5238

電郵地址

就您提出存取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及/或更改您的個人資料的權限,或要求查詢您的個人資料,我們保留向您徵收費用的權利。在有關法令下,我們有權力拒絕執行您欲查詢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而倘若我們拒絕執行相關要求,我們將通知您申請被拒絕的理由。

5. 當您向我們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或資訊時,您確認他們已委託、許可或授權于您,及同意他們個人資料的處理,並代表他們接受任何資料保護通知書。

6. 倘若英文和中文版的通知書內容有不相符之處,一切將以英文版適用為准。